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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母、抛尸堂妹、肢解同学......青少年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刻不容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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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天,一则“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后抛尸”的新闻冲上热搜,这让未成年人犯罪这一话题再次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新闻报道中的犯罪人员逐渐开始低龄化,我们无法想象为什么一个十多岁的孩子能如此残忍的拿起凶器杀害、肢解自己的家人、朋友、陌生人...... ▶13岁少女因嫉妒肢解同学 13岁的周某在广西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冀砸周某头部并至其量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13岁男孩杀害3姐弟弃尸水井,再到死者家中讨7碗粥 犯罪嫌疑人沈某某指认现场 2016年7月9日,沈某某在被其父亲责骂后离家出走。于7月18日当天,沈某某到诚谏镇石桥村里偷东西,路过见到3名小孩在自己屋里玩,沈某某以去摘果子为借口,哄骗三名小孩跟他到附近一处偏僻地方,然后威逼小孩讲出家中收藏钱财的位置,因小孩年幼而未果,担心事情败露,遂萌生杀人念头,用石头、刀分别将三人击打致死。 杀害三名小孩后,沈某某逃离诚谏镇,经岑溪、梧州,一路逃到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时,被市民发现其行踪可疑,报警,随后闻讯赶来的专案组民警将其抓获。在监护人和证人见证下,沈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8日,梧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证实了此前网曝的部分细节:7月18日黄家三姐弟遇害的当晚,沈某某曾来到城谏镇石桥村黄某家中讨粥喝。黄某见他可怜,就让沈某某到厨房吃粥。沈某某连吃7碗粥,几乎是黄某一家人的晚餐。黄某一直陪着少年直到他离开,才起身寻找自己的孩子。 ▶湖南12岁男孩弑母案 2018年12月2日星期日晚餐后九点多,吴某在家吸烟,被其母亲发现,发生了口角其母亲用皮带抽打儿子。吴某当即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将母亲砍了20余刀,致其母亲当场死亡。其母亲死亡后,吴某一直带着2岁的弟弟在家住宿未外出。并且接听其母亲若干电话,回复其母微信,且吴某拿其母亲手机借母亲名义在12月2日星期日晚上10:49,,给其班主任发了请假信息,原信息是:“胡老师吴XX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 12月3日中午,邻居发现异常,叫来吴某康的外公叫开门,确认陈某死亡后报了警。谈到吴某康,村里很多人都有些害怕。“昨天,警察带这孩子回案发现场了解情况,他居然还在楼下笑。”邻居林强(化名)回忆,“脸上没有一点害怕的表情。” ▶13岁男孩杀害10岁堂妹后抛尸 2020年4月18日,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一则警情通报。通报称,自4月1 日接到村民杨某文的 “女儿(杨某婷,2010年1月出生)疑似走丢” 报案后,便全力协助查找,于4月17日晚将重大作案嫌疑人杨某某(男,2007年7月出生)抓获。经审讯,杨某某交代了4月14日中午将杨某婷致死的作案过程,并在4月18日上午现场指认杨某婷的尸体。 据了解,4 月14日当意识到杨某婷不见了之后,其家人曾在村中四处寻找过,并查看了当日村里的监控录像。 而据监控录像显示,4月14日中午11时17分时,身高1米3左右,扎马尾辫的杨某婷曾独自出现在村子里,当时她正穿着蓝色上衣、黑色长裤,低头打量脚边的白色小狗。 4 月14日17时,杨某婷的家属久寻无果后,曾在网上一家求助性的平台上发布了寻人启事,并悬赏10000元人民币,希望获得一些线索。同时,杨某婷的父亲杨某文也在17时33分,向当地涛城派出所报警,请求协助寻找。 但接连几天,都没有任何关于杨某婷的有效信息。直到4月17日晚,警方将重大作案嫌疑人杨某某抓获,其家属才得知杨某婷已经遇害,且被人藏尸于梅村村一灌木丛中。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孩子们从小就接触网络,通过网络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信息。但由于网络监管无法做到完全屏蔽各种不健康信息的传播,所以导致青少年儿童们在上网时接触到各种暴力、血腥、黄色等不健康信息。在他们还没有正确的是非观,不懂得尊重、敬畏生命的时候接触到这些不健康信息,很可能会让他们本没有成型的三观开始变得扭曲,让他们变得暴力,开始藐视生命。 在进行知识教育、法制教育等教育之前,我们最应该给孩子们的是“生命教育”。只有懂得尊重生命、爱护生命,对生命怀有一颗敬畏之心,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于“杀人”这类事件的发生。同时,心理健康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孩子在哪个年龄阶段就该有哪个阶段该有的样子,如果发现孩子行为举止变得不正常,应及时去进行心理咨询。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一直都在主张对青少年儿童要进行法制教育,让他们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但是现在,那些被暴力、血腥而扭曲了的“懂法”的少年们在杀人之后仗着自己未满14岁而在四处闲逛或是在群聊中“炫耀”自己所做的事......这让我们知道,法制教育该有个“度”。法制教育要教给孩子的是保护自己,这个“保护”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教育孩子在自己合法权益被侵犯时要怎么做,而不是让他们钻法律的空子去侵犯他人的权益甚至是生命之后“保护”自己不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生命阳光爱心基金一直以来都在关心关注着孩子们的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生命阳光爱心基金所发起的“心理成长教育行动”旨在培养孩子们乐观自信、向上向善的心理品质,促进青少年儿童们人格的健全发展。同时,生命阳光爱心基金也在关注孩子们的法制教育,我们希望每个孩子的权益都不会受到侵犯,我们希望每个孩子都能生活在健康、阳光的生活环境、网络环境中。 我们希望所有的孩子们能在同一片蓝天下一起健康快乐地茁壮成长。 来源: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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